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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涉黑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点击数: 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3-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严查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严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问题……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保障。

陕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还通过走村入户、主动下访、现场接访,以及专项、机动巡视巡察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拓展监督举报渠道。同时,对2017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此外,主动跟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在查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之余,同步排查“保护伞”问题线索;对已办结的,加强分析研判,努力挖出一批“案中案”和“案外案”。对于掌握的问题线索,该省实行合账管理,确保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件件有着落。

陕西省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扎实推进,明确要求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对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可提级办理、直接查办;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对涉及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可提请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督办。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据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督促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责任,特别要把责任压实到县乡、落实到基层。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坚决问责追究。

为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高效推进,陕西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纳入季度工作通报、半年量化考核以及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强化评价激励。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和充当“保护伞”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